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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一定要在登記地領證嗎

離婚3.2W

離婚不是必須去領證的地方。辦理離婚的地方一般是户籍所在地。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而不是説必須是領結婚證的地方。夫妻雙方離婚的,到雙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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