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三週歲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孩子不三週歲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法律只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孩子三歲左右的話,不管男方還是女方,都可以起訴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撫養權的判決會遵循以下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依據
1、孩子的年齡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10週歲以上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孩子的選擇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2、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
哪一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那麼,其獲得撫養權的概率也更大。這裏還會考慮父母雙方是否存在法律規定優先行使撫養權的情形,比如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或者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等;
3、其他因素
若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當,則孩子是否單獨隨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多年,且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且有能力照顧,也可以作為優先行使撫養權的考慮因素。
最終,法官會從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用全面、綜合、發展的眼光評判所有相關因素。
孩子不滿三歲的情況是可以申請離婚的。但是撫養權會根據雙方的條件來判決。孩子年滿10歲的,如果父母都符合撫養條件的,可以由孩子自行選擇由誰來撫養,法院也會尊重孩子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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