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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要在哪裏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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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書要在哪裏拿?

離婚協議書要在哪裏拿?

離婚協議書一般在當地婚姻登記處領取,並根據雙方協商填寫內容。離婚協議書也可以自己擬定,或者是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擬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要蓋章嗎?

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離婚協議書需要雙方簽字,並且經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備案後,方可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顯然離婚協議書的生效條件有兩個,一是雙方簽字,二是民政局離婚登記備案手續。因此離婚協議書是不需要蓋章的。當然如果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進行簽字,並且又進行了蓋章,那麼,本身蓋章的行為也不會影響到協議的效力。

三、離婚協議去哪裏寫?

1、離婚協議當事人自己寫就可以了。因為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約定的,是和具體情況包括財產等等情況相一致的,協議的內容是要雙方達成一致的。或者這個可以去民政局拿一份,填寫相關內容就可以了。

2、離婚協議書最好是自己寫。雙方無爭議的也可以到當地婚姻登記處(離婚處)領取,根據雙方協商填寫內容。離婚協議書最好是自己寫。雙方無爭議的也可以到當地婚姻登記處(離婚處)領取,根據雙方協商填寫內容。離婚協議書的作用:就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孩子撫養問題作出約定;協議書需要在民政局備案。

離婚協議書是根據夫妻雙方的離婚的意願進行書面的規範的內容,寫好了離婚協議書並且簽字之後就可以到相應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離婚手續辦理之後拿到離婚證就説明離婚完成。

標籤:協議書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