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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訴訟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離婚2.27W

申請訴訟離婚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訴訟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一方具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的。 這個條件其實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方面。
(1)婚姻關係一方當事人的重婚行為,不僅違反了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而且觸犯刑律,須受刑罰的制裁。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提出離婚法院應判決離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還在外面“養小三”的行為。違背了夫妻雙方應互負的貞操義務,無論是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一個事實,即婚姻關係已很難維持下去。
3、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存在的基礎。
4、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並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於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係從而近於名存實亡。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訴訟 具備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