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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時間大約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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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單方起訴離婚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離婚起訴時間大約是多久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後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因此,起訴離婚最快一、兩個月就完成,最長要拖好幾年也離不下來。通常在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過我們也發現即使是訴訟離婚過程中,對方還是有可能不願意離婚,並且此時的態度還十分堅決。不過不用擔心,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如果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話,則此時即使對方不同意,也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最早需要3個月才能提出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雙方已分居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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