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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次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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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再次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離婚再次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需要六個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所以,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是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這是由離婚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同時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即首次離婚請求被判決不準予後,當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請求離婚的情況發生,對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我國法律規定為間隔6個月,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

二、法定離婚情形有哪些?

夫妻選擇起訴離婚時,並不是説法院必須判決准許離婚。按照民法典的關係,只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法院才會准予離婚。因此,發生離婚訴訟糾紛時,如果具有下述情形的話,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會准許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訣法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精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卻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有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伏擊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於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活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卻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於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樓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卻無下落的。

13、收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收對方親屬虐待,或對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島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 ,離婚再次起訴是屬於公民所擁有的權利,只要第一次沒有判決成功,那麼就可以再次的進行辦理,但前提一定要事隔六個月處理,同時還要確定有新的證據,新的理由,如果沒有的話,那麼法院是不會再受理自己的請求。

標籤:起訴 時間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