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起訴離婚時間間隔多長時間?
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即使調解失敗,也不代表法官一定會判決夫妻離婚,而這個時候,因為不滿足訴訟離婚的條件,法官不准許夫妻離婚的情況也很多。其中當事人心有不甘,可能就想要再次起訴離婚。但此時我國對兩次起訴離婚的時間間隔有要求,那麼兩次起訴離婚時間間隔多長時間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兩次起訴離婚時間間隔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見,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應該自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後過六個月才能第二次起訴。
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還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
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既不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也不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而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後次日開始計算。
為此,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後過15日,在雙方當事人都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判決書生效,然後再過六個月。
一般情況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訴離婚,確切的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以法院電腦系統記錄的生效時間再過六個月計算。
二、第二次起訴就一定能離婚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
世界上沒有離不了的婚姻,只要想離婚,離婚僅是遲早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後就馬上提起第二次離婚,第二次起訴前還應當繼續準備離婚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且不可大意。
結合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不管是判決不準離的案件還是調解和好的案件,如果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時候,原告一方至少要在6個月之後才能再次提起訴訟,也就是説兩次起訴離婚時間間隔至少為6個月。但要是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或者是由被告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此時就沒有這個6個月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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