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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起訴離婚我該怎樣應對

離婚1.13W
對方起訴離婚我該怎樣應對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對方起訴離婚,若是不願意離婚,可以提供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的證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
判決離婚後不用領取離婚證。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