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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婆起訴離婚該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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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老婆起訴離婚該怎麼應對?

被老婆起訴離婚該怎麼應對

如當事人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話,可以再對方起訴後,將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自然不會支持對方起訴離婚的訴訟請求。

同時,建議和對方做好溝通工作,恢復夫妻之間的感情,這才是長久之計。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二、離婚訴訟費用繳納的標準是怎樣的?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三、訴訟離婚會一次判離婚嗎?

離婚訴訟中要做到一次判離,就要出現判離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第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但是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否則,不太容易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所以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不予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四、起訴離婚要多久能離?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後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

因此,起訴離婚最快一、兩個月就完成,最長要拖好幾年也離不下來。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會根據兩人的感情是否破裂來判決,一般判決的結果需要三到六個月才能有結果,起訴的費用在法院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