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精神病人怎麼離婚

離婚1.69W
精神病人怎麼離婚
我國法律並沒有就精神病人能否辦理婚姻登記作出專門規定,事實上也有大量精神病人進行了婚姻登記的情況,包括婚後才患上精神病的。但法律排除了精神病人行政離婚的能力,精神病人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進行。
離婚訴訟是典型的身份關係的訴訟,是否同意離婚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表明。精神病患者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問題,缺乏必要的判斷能力和理解能力,無法正確表達其內心真實意思。立法上,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自始無效,該類當事人無訴訟行為能力,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的離婚問題應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就算其法定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達成離婚調解協議,也不應當用調解結案,但可在判決書中將調解協議的內容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標籤:精神病人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