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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離婚女方怎麼樣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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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出軌離婚女方怎麼樣獲取利益?

男方出軌離婚女方怎麼樣獲取利益?

女方獲取利益的方法:

(一)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係中的過錯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如果提出離婚的是有過錯方,而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

二、離婚時財產可以不分給孩子嗎?

可以的。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並沒有對家庭財產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協議離婚有冷靜期嗎?

有。《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一)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不存在冷靜期這一説法的。

(二)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説,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必須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和好,那離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審理;如果沒調解好,那麼就繼續審理,依法判決。“離婚冷靜期”便是對這一調解前置程序規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靜期”的方式進行“冷”處理,從而達到調解的目的。

協議離婚是有冷靜期的,訴訟離婚沒有,可以宣判直接離婚。在財產分配的時候,如果孩子對於家庭沒有貢獻的可以不分配家產給孩子,這是合法的。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