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離婚男方要賠償嗎?
一、懷孕離婚男方要賠償嗎?
在懷孕期間離婚,孕婦可以要求賠償。若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則男方按照約定的數額對女方做出賠償。但要是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訴至法院的話,則需要看女方要求賠償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是符合《民法典》規定 的離婚損害賠償情形,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懷孕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多少?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懷孕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多少,但是一般可以參照以下情況: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
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於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鑑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為補償或恢復這種傷害,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
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於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
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
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若發生在經濟較為不發達的邊遠山村,幾十元的賠償數額可能就會平息糾紛。反之若發生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類似的糾紛,裁判上千元的賠償數額,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夠服判息訴。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懷孕的情況下,女方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如果男方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應當説服調解男方撤回訴訟。若是男方依然堅決要求離婚,不肯撤回訴訟,法院應當作出不受理案件的通告通知男方。這也是《民法典》為了保護婦女、懷孕中嬰兒的權益所作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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