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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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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怎麼寫?

當夫妻雙方基於種種事情,迫不得已走上離婚道路時,為了爭取己方的利益,通常需要請專業人士來幫忙,也就是委託律師“打官司”。那麼離婚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怎麼寫?雖然這一份法律文件看起來不起眼,內容也不復雜,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講,還是要注意這一份文書裏面的這些點,接下來就和本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委託代理協議

編號:

委託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法律事務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有關法律事務,具體事項如下:

1、乙方指定 律師負責代理上述糾紛的 (從一審、二審訴訟程序或其它法律事務中選擇)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即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授權具體內容及期限另見授權委託書,在乙方代理過程中出現案情變化或甲方的變化,甲方要求改變委託授權內容的,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授權委託書。

3、為儘可能詳盡周全的完成委託事務,甲方同意 律師指定其它律師或助理協助其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包括法律文書的起草、調查取證、與法院溝通聯繫等,也同意該助理協助律師一起出庭代理。

4、由於婚姻家庭案件的可調解性,乙方律師可根據情況在訴訟前或訴訟中進行調解,乙方律師可代理委託人參與談判調解工作(包括訴前調解,訴訟中庭上調解及庭外調解,但此調解工作是指一般性調解,不包括反覆調解、長期調解、專項調解),若經調解後雙方訴訟終結(包括當事人雙方達成訴前調解、原告撤訴、委託人單方撤銷委託、訴訟中達成調解、一方被判駁或裁駁的情形),均視為乙方律師完成本協議委託代理事務,本代理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第二條所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乙方不退還。

5、由於婚姻家庭案件的多變性,甲乙雙方一致認可,無論本次訴訟是否經歷開庭或開庭幾次,在甲方委託乙方之後,若發生原告撤訴情形或當事人雙方和解情況,導致本次訴訟終結的,由於乙方律師在接受委託後已付出勞務工作,也視同乙方律師完成代理事務,原代理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第二條所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乙方原則上不退還。

6、在甲方委託乙方後,乙方需勤勉盡責按工作規則完成工作,甲方亦需認可接受乙方的工作規則:

(1)乙方律師與甲方每次面談案情時應作書面筆錄,用於記錄與案件代理有關事項,甲方認可該筆錄內容作為甲方對案情陳述及訴訟意見表達的補充資料,若在筆錄中涉及到對委託代理事項有所變更的,在雙方未簽定補充代理協議情況下,就以甲方簽字確認的筆錄內容為準,此時筆錄可視為委託代理協議書的補充或變更。否則將以另行簽定的補充代理協議內容為準。

(2)為規範承辦律師為委託人提供認真全面的服務,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可以記錄書面的《法律服務工作記錄》,由委託人簽字確認。

7、甲方同意以本協議抬頭處所填寫的郵箱地址為雙方溝通所有文書的指定郵箱。同時甲方指定以下地點為乙方律師與其聯繫、郵寄或快遞法律文書及其它資料的收件地址:

第二條 律師服務費、其他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律師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是考慮以下因素綜合確定:

(1)法律事務代理期限的長短及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複雜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

(3)委託人的經濟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專業水準及知名度等。

(6)完成代理事務所在的區域,比如是本市還是外地,代理律師付出的時間成本、執業風險等。

(7)代理本項事務所需律師及律師助理的人數。

(8)涉及到財產關係的,考慮訴訟標的額的大小。

2、根據《 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 市 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案律師的代理費,確定為人民幣 元。

3、 付款時間及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 ,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分期支付:

例1:

(1)根據甲方陳述,需要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為房屋一處( 省 市 路 號根據該財產標的,乙方收取本案基礎代理費人民幣 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完畢;),

(2)由於甲方與 的其它夫妻共同財產情況不明,對其它財產,採用如下收費辦法:

即如在訴訟過程中,發現除上述房屋外,甲方與 仍有其它夫妻共同財產,經法院依法判決或調解,該部分財產按甲方實際分得的財產總標的的10%收取律師代理費,具體給付方式為:

a、其中4%在甲方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後五日內交納;

b、另6%在甲方實際獲得財產之日起五日內交納,即每實際獲得一筆財產,按本次實際財產價值的6%交納代理費,直至全部交納完畢。

例2:

(1)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剩餘代理費人民幣 元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兩個月內交納,如本案在兩個月之內結案,該剩餘代理費應在結案後三日內交納。

例3:

(1)簽訂本合同之日起2日內,甲方先交納基礎代理費人民幣 元,由乙方律師開始為其進行訴前調解談判;

(2)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乙方可指導甲方到民政機構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或到法院辦理無爭議離婚訴訟,出具民事調解書。甲方應在取得離婚證或民事調解書後2日內交納剩餘代理費人民幣 元;

(3)如在訴前甲方與男方未能達成離婚協議,本案轉為有爭議訴訟離婚,乙方律師繼續代理有爭議訴訟離婚的本次起訴一審程序,甲方應在立案後2日內交納剩餘代理費人民幣 元;

(4)如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甲方同意不上訴,等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乙方可繼續代理第二次起訴離婚的一審程序,代理費為人民幣 元,於起訴前交納。

4、 其他特別規定:

(1)如乙方律師存在私下收費(即甲方未將費用支付給乙方律師事務所)或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費用,甲方可以向乙方律師事務所投訴或舉報。

(2)如甲方委託他人墊付律師代理服務費的,甲方需向乙方出具第三人同意墊付費用的書面聲明,但正式發票中付款人仍開在甲方名下。

(3)在甲方委託乙方時,乙方律師服務費的報價是建立在委託人單方陳述的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基本情況之上,但若委託後乙方發現甲方未對財產情況作如實告知,或訴訟中因其它原因增加訴訟標的,或調查後發現訴訟標的遠大於甲方陳述的,由此會導致乙方律師工作量的增加,此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加律師費。

5、本市城區交通費:

若乙方承辦甲方委託事務需要到異地(包括本市郊區)辦案的,乙方指定律師及其助理的差旅費、住宿費均由甲方負擔。乙方律師結案時應與甲方結算完畢,並交付相關票據。

6、説明:上述代理費的法律服務工作量是指正常訴訟程序,不包括在案件過程中發生的複雜談判調解工作,不包括管轄異議程序代理、反訴代理等其它非常規法律程序,在代理甲方案件過程中若發生上述程序,或因為案件的進展發生的其它意外法律服務事項,乙方有權要求增加法律服務費用,屆時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

7、在乙方代理該案過程中,若甲方單方撤消或終止委託,乙方無過錯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本協議自行終止。若甲方變更委託代理事項內容的,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接受委託,或終止本合同。並由雙方另行協商法律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對原代理協議進行變更和補充。

8、乙方辦理本案法律事務若發生其它費用如訴訟費、查詢調檔費、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費、郵遞費等費用,此類費用均由第三方收取,應由甲方承擔,一般情形下采取甲方自己直接支付,緊急情形下或在甲方不便支付相關費用時,乙方可授權乙方承辦律師代為支付,費用發生後再向甲方憑票報銷。

9、在乙方從事甲方委託事務過程中,遇到該案任何一方撤訴、雙方達成和解(包括庭下和解和庭上和解)、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甲方庭審缺席、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死亡導致案件終止審理的,本協議自行終止,同樣視為律師已完成協議委託事務,乙方無過錯時,已收取律師代理費用不再退還。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相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甲方變更聯繫方式,應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4、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若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未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的,乙方有權停止代理工作,超過合同約定付款時間逾10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發現甲方利用違法手段調查取證等事項的,乙方有權制止並停止代理本合同事項。

6、甲方因患病或在國外不能親自辦理委託事宜的,可委託親友代為簽訂本協議,代為陳述案情,但甲方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

7、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甲方對授權範圍或對委託事務有所變更的,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書面變更説明。否則視為甲方自行改變委託事項或撤銷委託。

8、在乙方律師正常代理過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律師暫緩立案或暫緩處理其它代理事項的,應出具書面聲明,並在談話筆錄中籤字説明。

9、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繼續代理。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並對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作書面記錄;

4、乙方無權超越甲方授權範圍從事委託事項。如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若無意外情況,乙方就本協議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代理律師應當保護委託人的合法隱私權及相關商業祕密;對於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應當保守祕密,若非因辦理本案件的需要,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乙方律師不得與訴訟案件對方串通,侵害委託人權益。

8、由於乙方律師的過錯導致甲方產生損失的,甲方有權撤銷委託,乙方應將已收取的律師費在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服務費後的餘額退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還應當給予委託人賠償。

9、乙方代理律師不得在同一法律業務中代理有利益衝突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第五條 禁止條款

禁止乙方律師為承攬業務向甲方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或保證,建立委託代理關係的前提是誠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方案、分析意見和推斷均不可理解為乙方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禁止受託方律師私下收取代理費,律師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費用的,委託方可以向受託方律師事務所舉報。

第六條 協議的完整性

1、本協議將取代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曾經作出的關於本案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因特殊情況甲方不能與乙方面談辦理協議委託事項的(比如委託人在國外),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簽訂本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電子版本協議或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離婚當事人在選擇受託人的時候,應當保持理性的態度,選擇有資質的法務機構,應當要保護好自身以及財產安全,對於收費、聯絡、隱私等問題都要在離婚訴訟委託代理合同中作出詳細而又明確的規定,以防在離婚過程中與自己的委託人產生糾紛,增加離婚的難度。本站的小編在上文中為您整理了相關範本,希望可以幫助以及起到提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