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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相關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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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相關手續有哪些


夫妻兩人在選擇離婚時,因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不能協商好的情況下會選擇訴訟離婚。由男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起訴,尋求法院幫助,人民法院會根據相關訴訟程序調節,從而解除雙方夫妻關係。那麼起訴離婚相關手續有哪些?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麼?本站為您解答。


一、起訴離婚相關手續有哪些? 

起訴離婚需要辦理的手續從訴訟程序角度而言,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即訴前準備和訴訟本身。

(一)訴前準備是指在起訴前做好起訴的文件準備、委託律師準備和證據準備。

(二)訴訟本身主要是指起訴後的立案、簽收法律文書、開庭前後調解、開庭調查及辯論、和法官進行溝通等工作。

(三)訴前的準備工作要針對自己的目的進行,如果自己想協議離婚,就諮詢律師怎樣儘可能實現協議離婚這一目的,如果自己認為無法協議就諮詢律師怎樣起訴離婚,目的不同,準備工作就不同。就起訴離婚而言,要準備好的文件包括:

(1)證明身份的身份證、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號碼(可請律師調查其身份信息)、結婚證、出生證

(2)其次是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如短信記錄、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悔過書、保證書等等。

(3)財產的信息證明,如房產證(無房產證可請律師調取房產檔案)、車輛行駛證、銀行賬號等。

(4)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如收入證明等,各案不同具體需要因人而異。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一)起草起訴狀。

(二)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四)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五)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六)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七)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標籤:手續 起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