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起訴離婚該怎麼辦
一、被起訴離婚該怎麼辦
1、被起訴離婚後,一般被起訴者是會收到傳票的,此時就只能應訴了。在訴訟的過程中,法院會通過雙方之間的離婚意願以及收集來的證據作出相應的判決。
2、如果不同意離婚,那就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並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並未破裂的有力證據,因為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般來説,如果是一方有強烈的意願不想離婚的,且沒有出現法定離婚的條件的,法院會裁定不予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之後,需要再行起訴方可離婚。
3、如果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不認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讓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話可以請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打這場官司。
二、法定離婚條件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同時,我國法律對於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以下幾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訴訟的一方責任更大,而判決後財產的分割與此無關。
一方要是被另一方起訴離婚了,此時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夠和解撤訴,自然是最好的,就算感情不再了也沒有必要鬧上法院。不過如果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也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有關的糾紛,其中,只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完全破裂了的,經過法院調解無效的話,自然會准許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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