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如果起訴離婚怎麼辦?
由於種種原因,當今社會的離婚率正在逐年上升,離婚也越來越成為常見的事情了。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通過協商孩子的撫養以及財產分配等問題並達成一致意見,最後辦理離婚手續正式離婚,另一種則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那麼,單方如果起訴離婚怎麼辦?其中具體的流程是怎樣的。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一、單方如果起訴離婚怎麼辦?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
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訴離婚具體的流程大概是這些,具體也可以向有關的律師人員進行諮詢,希望能幫助有需要的網友。如果沒辦法通過協議的方式來辦理離婚,則只能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辦理的過程中要準備好所需要的材料,並配合法院的工作,不能擾亂法庭秩序,並應該如實反映情況,不能捏造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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