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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法院傳票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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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法院傳票內容是什麼

離婚案件法院傳票內容是什麼

法院的傳票上一般會寫明開庭的時間、地點、案件的案號、當事人的名字、案件的主審法官、書記員,一些法官還會留上辦公室的電話。

相關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離婚訴訟案件的流程一般如下:

1.起草

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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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若收到法院傳票未按時出庭,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即

開庭審理

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接受受理案件的時候,一般會給當事人雙方進行傳票,傳票的內容一般不是很多,只要就是在哪個法院進行開庭,開庭時間是什麼時候,參加人是誰,一半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是需要進行出庭的,但是法院進行傳票兩次不來那麼就以缺席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