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公證是什麼意思
大家知道離婚協議公證是什麼意思嗎?很多離婚夫妻在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後,又會將協議書辦理一個公證,那到底什麼是離婚協議公證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離婚協議公證是什麼意思
協議離婚是婚姻雙方當事人自願離異並對離婚法律後果達成協議,經有關部門認可而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方式。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二、辦理離婚協議公證要注意什麼
協議高婚是婚姻雙方當事人自願離異並對離婚法律後果達成協議,經有關部門認可而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方式。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應依照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協議離婚的實質要件進行認真的審查.其審查的重點主要有:
1、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①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薄》
②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
③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④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⑤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2、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應當注意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審查其婚姻狀況,看其是否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是否夫妻雙方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場,申辦離婚協議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3、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注意審查簽定離婚協議的原因、動機,辦理離婚協議的目的,用途,瞭解離婚協議達成的經過等基本情況,防止借協議離婚達到其他非法目的.
4、離婚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看其是否具備法定的條件,應當注意徵求有識別能力和認知能力的子女意見,審查是否照顧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擁有部分產權,財產所有權是否明確和有無爭議,財產是否過去曾有約定,對於雙方關於公房使用權的約定,須按房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等.
5、離婚協議的內容.應當注意審查離婚協議的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條款是否齊全、合法,文字有無歧義,提供的協議和有關材料有無矛盾之處,是否附有財產清單以及協議中是否註明“與本協議相粘連的附件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有無“本協議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土效”的規定。
相信在閲讀完上述內容後,大家已經知道什麼是離婚協議公證了吧。當事人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的時候,也有一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否則就有可能無法辦理公證。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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