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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冷靜期實施開始實施了嗎?

離婚2.54W

一、北京離婚冷靜期實施開始實施了嗎?

北京離婚冷靜期實施開始實施了嗎?

離婚冷靜期目前已經實施了。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也就生效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什麼樣的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現實生活中,人們離婚的原因和理由是非常多的,有存在衝動離婚的情形的,離婚冷靜期的存在就變得有意義了。在冷靜期內雙方可以通過調解等方式充分溝通、談判和商量,進而確定是否真的要離婚,進而減少因為意氣用事而離婚情形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