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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

離婚2.96W

1、温州離婚冷靜期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離婚】規定: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温州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

2、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婚姻基礎差

這種類型主要是由於夫妻雙方“閃婚”,雙方在彼此瞭解不深的基礎上組成家庭,往往可能在婚後因價值不合、習慣差異等因素而導致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下去。

(2)外遇導致感情破裂

這種情況下需要以感情是否可以挽救作為設置離婚冷靜期的標準。婚外情往往有兩種結果,一是一方改過自新,對自己一時衝動的行為感到後悔並回歸原家庭且雙方願意重歸於好;一是一方堅決不悔改也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終家庭破裂。

(3)違法犯罪行為

這種情況主要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項而被判離婚,多是由一方或雙方違法犯罪行為而引起的。

(4)家庭暴力

此種情況下,多是由於婚姻一方對另外一方採取暴力行為而使整個家庭處於一種不安定的狀態,客觀情況下,多是丈夫對妻子實施家暴行為,從而侵犯妻子的合法權益。

(5)家庭成員的影響

實際生活中,也存在親屬挑撥離間從而激化夫妻矛盾,不斷惡化夫妻之間關係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一方或者雙方聽信他者言語,容易對另一方產生厭惡、憤怒等消極情緒以致一時衝動而離婚。

(6)疾病原因

此種情況多是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生理上的原因而不能繼續幸福美滿的生活下去以致離婚。

(7)不履行家庭義務

現在社會更強調夫妻雙方的平等,故當某一方消極地履行其對家庭應盡的義務或者不積極承擔自身責任的情況下,會給對方帶來較重的壓力,雙方之間很容易因責任的不對等性而產生矛盾,最終離婚。

(8)物質條件變化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國家社會如此,家庭亦是如此。物質條件在戀愛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隨着就業壓力的增大,夫妻之間如果沒有足夠的維持生活的經濟基礎,則很容易相互責備,激化矛盾;而夫妻雙方之間消費觀念、經濟水平的不同也會決定矛盾是否產生。

婚冷靜期這一制度的設立,在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繼續存在的情況下,讓雙方積極解決該矛盾,改變自身不恰當的行為並在某些義務上達成共識,如在雙方之間分配家庭義務、迴歸婚姻等等。

綜上所述,自今年元旦《民法典》開始,很多地方包括這個温州就已經開始實施這個離婚冷靜期了,但不是所有的離婚情形都適合這個離婚冷靜期,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原因也是因為一些外遇、家庭關係、婚姻基礎差等等,具體大家可以看看上面詳細的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