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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離婚怎麼提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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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上離婚怎麼提出賠償?

法庭上離婚怎麼提出賠償

應該在離婚訴訟狀中提出離婚賠償,起訴時沒有提出離婚賠償的,開庭後也能增加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二、離婚請求對方賠償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起訴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如果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重大過錯,在法庭上也不能無憑無證的隨便讓對方給自己支付賠償金,開庭以後,法院的庭審流程有嚴格的規定,即便要增加訴求,也應該在法定時間內提出。

標籤:法庭 離婚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