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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狀紙要寫詳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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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狀紙要寫詳細嗎

目前,城市生活的人們離婚率越來越高,尤其是一線城市。隨着經濟的發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注重生活品質和自主意識,女性的獨立能力也在不但提高,人們對情感需求越來越高,再加上工作生活的壓力很容易導致離婚,家庭破裂。離婚的原因有多種,那麼起訴離婚狀紙要怎麼寫,起訴離婚狀紙要寫詳細嗎?下面為您詳細解答。

起訴離婚狀紙要寫詳細嗎?

起訴離婚狀紙要寫詳細的。能不能離婚或者是想離婚,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看,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你們是否存在可以判離婚的情形等。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根據男女雙方之間的情況來判定的,主要是判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癒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來判定。

如果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以上訴訟離婚中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需要男女雙方第二次訴訟時法院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第一次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後。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

起訴離婚需符合分居2年以上,指出對方存在吃喝嫖賭的壞習慣;沒有照顧家庭的依據;吵鬧毆打或者公安機關處理過的證據;請求判決的事項:

1、子女怎麼撫養;

2、債務怎麼償還;

3、財產怎麼分割。

起訴離婚的條件:

1、必須是雙方領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規定辦理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2、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 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後,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説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捱餓或不管不問、丟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説後,還繼續有此行為。

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麼也不是兩年分居。 

經過以上介紹,對於起訴離婚狀紙要寫詳細嗎這個問題,大家應該已有答案。詳細瞭解起訴離婚所需的條件,熟悉離婚狀紙的書寫流程,辦起離婚事物就不會手忙腳亂,或一片盲目,反而會將會事半功倍。現代社會離婚已經很普遍,關鍵是離婚時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維護自身的正當利益,同時又能又能快速結束離婚事宜而不是拖拖拉拉,浪費人力、物力、財力,瞭解起訴離婚及離婚狀紙書寫是很有必要的。

標籤:起訴 離婚 狀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