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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給的婚房,離婚女方有份嗎

離婚1.1W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為出資的,應當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而男方父母給的婚房,一般是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應當只屬於男方,因此在離婚時女方不能請求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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