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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021年新規定婚內出軌需要賠償嗎?

離婚1.72W

一、新規定婚內出軌需要賠償嗎?

婚姻法2021年新規定婚內出軌需要賠償嗎?

《婚姻法》已經失效,婚內出軌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婚外情離婚賠償

1、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出軌”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情感、身體上脱離正常了軌道,在婚外尋求第三者方來滿足自身對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根據其嚴重程度,出軌大致分成三個層次:通姦、同居、重婚。

2、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3、在實際操作中,精神損害賠償的確定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等。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婚姻出軌的具體賠償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離婚原因來進行處理的,對於一方因婚內出軌造成了另一方的損害的,是屬於侵權的行為,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