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在押女方協議離婚是否合法
一、男人在押女方協議離婚是否合法?
1、人在押女方協議離婚也是合法的,不管是服刑人員提出的離婚還是向服刑人員提出的離婚都須簽訂離婚協議。一般是非服刑的一方到監獄或者其他服刑地簽訂離婚協議,雙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門到監獄進行離婚登記,確保雙方在自願情況下,協議離婚,並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
2、先,我們應該明確的是,在我國,服刑人員也是公民,而非敵人。只要其未經法院判決剝奪,服刑人員依然享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其次,我國《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了,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故而,只要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對方不同意也可以離婚。
因此,法律並沒有禁止服刑人員離婚。換句話説,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和標準,服刑人員也是可以離婚的。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即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雙方離婚是完全自願的,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一致意見。其中,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三、協議離婚的流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户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在配偶處犯國家法律制度的情況下妻子想要離婚的這種想法沒有什麼不合法的,其他人也沒有資格在道德上去譴責妻子。但女方協議離婚的目的可能不是那麼容易就能達成的,畢竟協議離婚有一個最基本的條件是男方同意,辦離婚證也要兩個人都到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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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須要什麼證件?
律師解析: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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