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殘疾人不願意能離婚嗎
在我國現行的民法典當中,沒有規定説明在殘疾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就不能離婚的。夫妻之間能否離婚,主要是以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確實已經破裂為基礎。
而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是應該要從婚姻的基礎、婚後建立的感情、離婚的原因,以及夫妻之間的現狀和有沒有和好的可能等多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來説,如果屬於下列情形當中的一種,可以視作為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如果一方堅持不離婚,而通過調節還是無效的話,可以依照相關法律判定準許離婚:
第一種情形是夫妻之間有一方患上了法律所規定的不能結婚的疾病,或者是其中一方在生理上存在某些缺陷,又或是因為其他的一些原因,不能夠與另一方發生性行為,而且還很難治癒好的。
第二種情形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後,瞭解甚少,結婚結得比較草率,而且在結婚之後也沒有能夠建立起感情,很難與彼此共同生活下去的。
第三種情形是夫妻中有一方當事人在結婚之前隱瞞了自己精神方面的疾病,即使在結婚之後也很久沒有治好的,或者是在結婚之前已經知道對方有精神上面的疾病還是與其結婚的,又或者合適在結婚之後的共同生活當中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治療很久都不能治癒的。
第四種情形是夫妻之間有一方通過欺騙的方式,或者是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候弄虛作假,來騙取到結婚證的。
第五種情形時雙方在辦理了結婚登記的相關手續之後,並沒有在一起同居生活,而且已經沒有和好的可能的。
第六種情形是夫妻之間的婚姻是包辦或者買賣,在結婚後一方立即提出離婚;又或者是雖然已經共同生活了很多年,但是還是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第七種情形是雙方已經因為感情不和分開居住滿兩年以上的,已經沒有和好的可能了;或者是經過法院判定不準離婚之後,又分開居住達到了一年以上的,雙方還不履行相應義務的。
第八種情形夫妻之間有一方與第三者通姦,或者是與第三者同居,經過多方面教育之後還是沒有悔改的表現的,沒有過錯的那一方可以提起訴訟選擇離婚;又或者是過錯的這一方起訴離婚,無過錯的那一方卻不同意,經過了教育和處分等之後,又或是法院判定不準離婚,而存在過錯的那一方還是提起訴訟離婚,兩人確實是沒有和好的可能的。
第九種情形是夫妻之間有一方重婚,而另一方提出要離婚的。
第十種情形是夫妻之間有一方存在吸毒或者賭博等惡習,不履行自己應盡的家庭的義務,還多次教育都不改正,夫妻二人難以再共同生活下去的。
第十一種情形是夫妻之間其中有一方已經被判處了長期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或者是其違反的行為已經對夫妻之間的感情造成了嚴重傷害的。
第十二種情形是夫妻之間有一方已經下落不明超過兩年了,另一方提起訴訟離婚,經過了公告之後還是查不到其下落的。
第十三種情形是受到了對方的虐待或者是遺棄,或者是受到了對方親屬的虐待的。
第十四種情形是其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的。
第十五種情形是確實存在某些原因導致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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