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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訴訟開庭多久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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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離婚訴訟開庭多久結束

一般離婚訴訟開庭多久結束

1、具體要看案情而確定;

2、如果案情複雜,則普通程度審理(由法官、審判長以及陪審員三人審理),一般是六個月結案;

3、如果案情簡單,則是簡易程序(一位法官審理),一般是三個月審結;

4、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在起訴離婚的時候,人民法院是會先進行調解,在調解後雙方達成一致協議之後,人民法院會出具調解書,調解書也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定裁決,在送達之後,當事人雙方是不可以反悔的,沒有送達前是可以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