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單方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是怎樣的

離婚1.6W

需要寫好起訴狀,然後攜帶2份起訴狀、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對方的居住證明或者户籍證明到對方的户口所在地或是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並交納訴訟費。有小孩的,去立案的時候還需要帶上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單方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