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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打工的可以在哪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1.08W

異地打工的可以在哪辦理離婚手續

隨着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民觀念的改變,離婚率在我國越來越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外來務工人員。異地打工如何解除離婚關係,如何辦理這些手續是很多人面對的問題。

根據我們目前的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有二種方式:

一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同意離婚,並對財產、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共同債權債務做出處理並簽訂協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而解除婚姻關係。

二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的內容,你們雙方離開家鄉外出打工,丈夫經常更換住址,你應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另外,如果你找不到丈夫現居住的地方,你還可依法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公告”離婚。

如果辦理了暫住證的,憑暫住證就可以向暫住證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沒有辦理,則需要向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者派出所開出居住證明才能夠向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