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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在女方流產多久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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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可以在女方流產多久起訴離婚?

男方可以在女方流產多久起訴離婚?

男方可以在女方流產六個月後起訴離婚,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夫妻不可以起訴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包括女方產後嬰兒死亡;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這種情況主要指女方早產、人工流產之情形。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原告不得再提出離婚的情形

1、判決不準離婚或法院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2、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原告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現役軍人配偶受限制的條件為:

1、非現役軍人一方提起離婚之訴,所謂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具有軍籍的幹部和戰士(包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

2、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所謂重大過錯,可以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前三項的規定及軍人的其他重大過錯來認定。

雖然在大部分的情形下,若是一方不同意離婚,夫妻另一方是可以書寫訴狀之後,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但是對於女方懷孕、終止妊娠或者是軍婚等情形,若是想要起訴離婚,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若是法院在審核離婚材料之後,發現並不滿足相關條件,離婚的請求是不會被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