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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離婚後能不能上訴呢

離婚2.41W
調解離婚後能不能上訴呢
律師解析:對於不服的可以上訴,民訴法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司法實踐中,新情況一般是指被告實施了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或者被告實施家庭暴力且造成或足以造成原告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就夫妻雙方而言,不能繼續共同生活下去的情況。比如,夫妻關係惡化。或者,發現對方有重婚等行為,都應該屬於新情況、新理由。
因此,離婚調解和好後,一方不思悔改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屬於新情況和新理由。司法實踐中,如繼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的,可以認為是“新情況、新理由”,當事人再次向法院請求離婚的,可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但是,僅以一般的理由如輕微賭博、雙方因感情不和吵架等情形再次起訴的,6個月內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