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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離婚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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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離婚協議的效力 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因為離婚協議時建立在雙方意思表示自由真實的基礎之上,所以當事人對彼此簽訂的而離婚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懷有質疑。那麼實踐中應該怎麼來認定離婚協議效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討論。

一、怎麼認定離婚協議的效力

1、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撫養關係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

對於人身關係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覆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2、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係、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

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判決的重要的參考。因此,不能説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離婚協議是離婚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協商一致簽訂的,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簽字確認後,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夫妻雙方要想離婚,如果對孩子的撫養權、夫妻財產的分割以及債務的處理等問題上沒有什麼異議的話,可以選擇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去民政局登記即可領取離婚證。此種方式方便快捷,但是不乏當事人在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後適口否認自己在簽訂協議時的自願性,不願履行協議書的內容,此時另一方只能訴諸法院。必要時可以聘請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