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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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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要怎麼辦

離婚夫妻之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一般在辦理了登記之後才會具有法律效力。這就要求在離婚之後雙方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內容來履行,但要是一方在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此時要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要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無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訴,待法院審理後,才可依據法院的裁判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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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協議是不能向法院申請執行的。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着嚴格的要求。

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以下幾類:

1、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2、裁機構的裁決;

3、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4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

凡不在前述列舉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

二、協議離婚可以委託嗎?

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是指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是與身份相聯繫的嚴格的法律行為,有強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進行,決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更不允許他人冒名頂替辦理離婚手續。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情況的,婚姻登記機關要對行為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為的錯誤和違法性,駁回離婚請求,不予登記。

為了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離婚當事人可以找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委託律師代寫離婚協議,律師也可以代理雙方的離婚事宜,只是到民政部門辦手續時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該民政部門辦理。

如果在離婚協議生效之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的話,此時另一方是不能拿着離婚協議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只有先向法院提起訴訟,在獲得了法院有利判決之後,再拿着法院的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要是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的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