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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兩歲夫妻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2.61W

一、寶寶兩歲夫妻離婚孩子歸誰?

寶寶兩歲夫妻離婚孩子歸誰?

夫妻離婚,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一般是判歸隨母親生活,由母親直接監護、撫育。一般情況下,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夫妻離婚,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一般是判 歸隨母親生活,由母親直接監護、撫育,做出這樣的決定主要是基於兩週歲以下嬰幼兒的健康成長方面考慮。但是在出現了母親不適合撫養的情況時,由父親撫養。同時,對於不適合母親撫養的情況,法律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⑴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⑵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⑶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小孩2歲後離婚撫養權歸誰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其撫養權的情形為:

1、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2、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我國的離婚案件是我國常見的民事案件類型之一,無論是何種類型的離婚案件,只要是有孩子的都是會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