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事審判法院發現無管轄權怎麼辦?

刑事審判法院發現無管轄權怎麼辦?

一、刑事審判法院發現無管轄權怎麼辦?

刑事審判法院發現無管轄權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二、刑事案件管轄權地怎麼確定

由於級別管轄只是解決了哪些案件歸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級都有許多人民法院組成,同一級的各個人民法院之間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仍然不明確。因此,只有規定了地域管轄,才能使各個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權限分工得到最終的確定。

對地域管轄作了明確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知:

刑事案件原則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預備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銷贓地。犯罪地在幾個人民法院轄區內的,這幾個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都有管轄權。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理論根據在於:

①犯罪地是犯罪證據集中的地方,便於犯罪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證據,查清案件事實,也便於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理核實證據,正確及時地審判案件;

②犯罪地的人民羣眾最關心本地所發生的案件的審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便於當地羣眾去旁聽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判,對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同時發揮人民法院庭審的教育作用;

③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通過審判自己轄區內發生的各種犯罪案件,便於人民法院全面掌握犯罪情況,研究總結犯罪的特點、規律和趨勢,提出防範的建議和措施,搞好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犯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刑事類型的案件也是相關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之下,都是由犯罪行為地的公安機關對此進行一定的管轄的,當然了,在管轄這個問題上,如果受理之後認為對此沒有管轄權的話,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移送管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