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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多久時間才可以拿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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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離婚制度分為兩種,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需要多久時間才可以拿到判決書

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那麼訴訟離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判決書呢?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因此,如果是案情比較簡單的離婚訴訟,法院採用建議程序審理的話,最遲三個月就要出判決,
開庭時間自然應在三個月期限之前,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的話,一般都要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以上就是法院出判決書而定最遲期限,至於什麼時候送達,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