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離婚冷靜期家暴怎麼辦?
一、民法離婚冷靜期家暴怎麼辦?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對於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離婚的,可不設置冷靜期。
二、訴訟離婚流程是什麼?
1、起訴離婚需要具備兩個前提條件:夫妻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女方未處於於孕育期。
現實中只舉辦婚禮未領取結婚證的,即便生育有子女的,也不存在婚姻關係,就不需要離婚。
在女方懷孕期間、生育後一年內或者流產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裏指的是起訴離婚,且原告限定為男方。協議離婚、女方起訴離婚的,不受限制。
2、選擇受理法院
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做起訴前的準備
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户口簿)。
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報警記錄、受傷照片、證人證言、就醫記錄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軌保證書、重婚罪判決、行政處罰決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為了避免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後,另一方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之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者在起訴後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4、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通過審核後,法院會開出訴訟費(詳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後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5、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後,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後通知原告。
6、開庭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
7、等待判決
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願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
8、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有兩種:判決不準予離婚和判決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進行判決。
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離婚的,必須等15日的上訴期滿之後,才算離婚。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
綜上所述,因家庭暴力提起離婚訴訟的,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情況而對財產進行一定的多分割,受害人在婚姻關係中因為支持受加害人事業而犧牲自己利益導致在離婚後無法負擔生活的可適當的要求多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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