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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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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處理

一、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處理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法院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第二次訴訟是會判決離婚的。

但是如何有證據證明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話,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具體如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要多久能離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後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

因此,起訴離婚最快一、兩個月就完成,最長要拖好幾年也離不下來。

在訴訟離婚中,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其實都有可能出現開庭的時候不出庭的時候,其中要是原告不出庭的話,一般會視為原告撤訴,而此時訴訟費也會由原告來承擔。但要是被告離婚的話,還是會缺席對離婚案件做出審理,最終也有可能判決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