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還能再分割財產嗎
夫妻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就需要將共同財產分割清楚,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那要是在協議離婚後,還能要求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可能此時,一方發現了對方有隱藏夫妻財產,因此才會有此需求。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協議離婚後還能再分割財產嗎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協議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對財產分割反悔的,除非能舉證證明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一方對財產分割反悔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對於訂立離婚協議時一方隱瞞財產的,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這個情形的訴訟時效《婚姻法解釋(一)》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婚姻法47條規定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協議離婚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願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三)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四)其他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本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原則上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在離婚的當時,而要是協議離婚後是否還能要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呢?此時只有一種情況下是可以的,即一方發現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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