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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證件?

結婚證1.38W
異地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證件?

一、異地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證件?

異地辦理結婚證指男女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進行結婚登記,如果兩人都是異地的情況下是無法進行婚姻登記的。對於一人異地結婚證辦理需要證件如下:

1、户口簿、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2、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3張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現場拍攝);

4、再婚登記需要提供離婚證明,如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對於户口簿會出現兩種特殊情況,即使無户口或集體户口。對於無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户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屬於集體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卡)”(“常住人口登記表(卡)”中無户籍地址的,還應提交集體户口首頁)。

二、異地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綜合上面所説的,異地辦理結婚也是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只要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都是可以處理的,但前提也需要確定雙方自願、如果一方是屬於強迫的行為,那麼可以認定此婚姻是無效的,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