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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幾歲可以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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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幾歲可以結婚

新婚姻法幾歲可以結婚證?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脱離羣眾、脱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

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説結婚越晚越好。

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結婚時虛報年齡有什麼後果

(一)一般規定: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虛報結婚年齡主要是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人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的目的。也有超過法定婚齡的人少報年齡的情形。一般少報年齡發現後指出其錯誤,予以批評教育,不必追究什麼責任。而那種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同法律的相關規定相牴觸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虛作假行為,是騙取結婚證的行為。

(二)後果:《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 8 條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 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 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佈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 200 元以下的罰款, 這就説明,有意虛報結婚年齡,用違法手段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的。

在結婚年齡上面,雖然《婚姻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但這裏的規定卻是最低的要求,也就是説只要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都同時滿足了這個年齡要求,那麼就是認為符合婚齡要求。而實際當事人究竟是多少歲登記結婚、雙方之間的年齡差距是否過大,這些其實都不是法律干涉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