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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沒離婚可以再辦結婚證嗎

結婚證2.13W

一、男方沒離婚可以再辦結婚證嗎

男女沒離婚可以再辦結婚證嗎

不可以的,未解除婚姻關係不可以與他人結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有哪些不允許登記結婚的條件

1、不是男女雙方申請的結婚登記

我國《民法典》明文規定,結婚登記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言下之意,結婚登記只可以是一男一女兩個人申請,一男娶兩女,一女嫁兩男,兩男,兩女,都是不允許進行結婚登記的。就是説,重婚、同性之間的結婚是被禁止的。

2、已經結婚的人不得再次辦理結婚登記

一夫一妻是我國基本的婚姻制度。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必須是在我國婚姻登記狀況上是未婚的,已經進行過結婚登記,和其他人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的,不允許再次申請結婚登記。再婚必須是在前段婚姻關係依法終止以後,就是説要有合法有效的離婚證、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是會觸犯重婚罪的。

3、近親不得結婚

我國法律規定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就是説,近親不婚。這樣是因為近親結婚可能會對後代的健康造成重大影響,同時可能會破壞我國的倫理制度。但是也有人認為,如果近親之間不存在生育的可能應當准許結婚。同時,沒有血緣關係的近親應當不受此限。

4、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易昂的結婚的疾病,婚後仍未痊癒的,應當認為婚姻無效。但是現在婚前強制醫療被取消了,可能會難以保證。

5、未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不得結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男女的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鼓勵提倡晚婚晚育。結婚登記須達到法定婚齡,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未達法定婚齡就是絕對不符合結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有權,並且必須拒絕為其登記。而晚婚晚育只是提倡,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如果允許在沒有辦理離婚的情況下就再與他人辦結婚證的話,無疑是對一夫一妻制度的破壞,而這樣行為人也是會構成重婚的。需要注意重婚在我國是可以被上升為刑事犯罪的,因此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再辦結婚證的話,很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