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權的定義是什麼
結婚6.76K
律師解析:婚姻自由權,又稱婚姻自主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願的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
婚姻自由權是涉及公民婚姻關係的一項重要人格權。
婚姻自由權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方面的權利內容。
我國民事法律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因此,婚姻自由既是公民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也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自由權是涉及公民婚姻關係的一項重要人格權。
婚姻自由權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方面的權利內容。
我國民事法律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因此,婚姻自由既是公民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也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
結婚證丟失外地能不能補辦
律師解析:結婚證丟失外地一般不可以補辦。但若該外地是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除外。根據相關規定,夫妻登記結婚後,結婚證遺失的,當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符合條件的,即可予以補領。法律依...
-
女性公民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律師解析:年滿20週歲可以領結婚證,男生是年滿22週歲。部分少數民族地區會有變通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婚姻編的規定,未達法定年齡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需要注意的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
-
什麼是親權人
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上具有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親權制度是調整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親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親權是基本的身份權;是父母基於其身份,依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的;(2)親權以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為目的;(3)親權...
-
哪些病可以説是婚前隱瞞?
律師解析:《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般來講,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