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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復婚程序

結婚1.23W

2018復婚程序如下:
1、當事人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申請時,遞交單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張,並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持有的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應當認真審查,如有疑問,應予核實。
4、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為當事人辦理復婚登記後,應當發給結婚證,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註明復婚字樣,並收回離婚證件。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14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2018復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