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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滿多少歲可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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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滿多少歲可領結婚證

一、自然人滿多少歲可領結婚證?

法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登記結婚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三、無效婚姻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由此可見,法定結婚年齡並沒有發生變更,在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下任何人都不能領結婚證,另外就算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如果其中一方是精神病人或者雙方是近親屬關係的,登記機構都不會發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