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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是近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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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是近親結婚?

經常聽説近親結婚,那麼大家是否知道怎麼算是近親結婚嗎?由於近親結婚屬於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因此進行適當的瞭解還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對那些想要結婚的男女。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介紹。

一、怎麼算是近親結婚

在我國一些偏僻的地區仍存在着近親結婚的舊習俗,認為這是“親上加親,不斷親緣”。其實近親結婚所帶來的危害是相當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遺傳性疾病發生的機會。

從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計起,算第一代,依此類推。如表兄妹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兄妹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中原文如下,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

二、養父可以跟養女結婚嗎

擬製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製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那麼,養女與養父可以結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6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第20條第1款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當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擬製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製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於擬製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婚姻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製直系血親關係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至於擬製旁系血親間的通婚,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係,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因此,養父與養女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相當於直系血親,不能結婚。

判斷男女是否屬於近親結婚,則只要看他們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而對於養父與養女,由於他們之間建立的是一種擬製的直系血親,因此法律規定也是不能結婚的。關於“怎麼算是近親結婚”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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