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中的內容都有哪些
在西方,婚前簽訂關涉財產、離異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婚前協議已非常普遍,而在中國,訂立婚前協議也越來越流行。畢竟,誰都不希望大家在分開時為諸事鬧得劍拔弩張,最後成為冤家。那麼我國的婚前協議中的內容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婚前協議中的內容都有哪些
婚前財產協議書一般應包含下列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二、訂立婚前協議要注意什麼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3、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
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後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4、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於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5、設定清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後生效。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後生效的限制。
6、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後簽訂。
婚前協議的訂立難點不在內容的書寫,而是訂立前關於婚前財產歸屬、使用及如何分割的談判,尤其是約定自己的某些財產歸對方所有。這時候需要的是一個專業律師,幫助你更好地進行婚前財產歸屬的談判,並有效地體現在婚前財產協議裏,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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