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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懷孕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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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懷孕如何處理?

犯罪嫌疑人懷孕如何處理?

犯罪嫌疑人懷孕後,由於警方依照相關法律不能收監、拘留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只好根據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或者治安處罰不予執行的決定。到了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層面,也是取保候審,即便判了刑,也會追加緩刑,當事人可申請監外執行。通俗地説,不管取保候審還是監外執行,人放了,人身自由還在,因此,個別孕婦就利用這一點屢犯屢盜。

二、具體情況

一般盜竊如果數額較小孕婦會獲緩刑。在犯罪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可以判處實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請監外執行。2011年杭州孕婦團伙盜竊案中,獲刑最嚴重的孕婦因涉案金額達10萬元,盜竊14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根據相關法律,監外執行的時間包括懷孕剩餘的時間和哺乳期12個月,哺乳期過後,這名女子應繼續服刑。

也就是説一般犯盜竊金額比較小的孕婦會獲得緩刑,不用坐牢!可能你不太瞭解什麼是緩刑?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應該注意兩 點:一是“可以”取保候審,不是“應當”取保候審;二是對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審有前提,即“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現在的問題是,一些孕期婦女在被取保候 審之後,繼續瘋狂犯罪,所以對她們不應該適用取保候審。

對於犯罪嫌疑人懷孕的情況下,為了胎兒的成長顯然是不適用收監處理的,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上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外執行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應當相關條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