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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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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男女在登記結婚的時候需要準備的東西,其實説白了也就是此時申請結婚登記要求提供的材料,這對結婚證的領取也是有很大影響的。現實中,也有不少男女因為材料不齊全,最終導致無法順利領證,影響的還是自身利益。那究竟登記結婚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登記結婚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一)居民身份證。

(二)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

(四)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五)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六)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七)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那麼很有可能在申請登記結婚的時候出現材料不齊全的情況,此時如果時間來不及的話,那麼當天肯定就無法領取到結婚證了。在大多數中國人的眼裏,這可以説是很不吉利的,他們會覺得男女日後的婚姻之路肯定不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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