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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結婚登記都需要帶什麼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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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民政局會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需要給大家解釋一下什麼叫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的血緣關係的親屬,既具有生與被生關係的人,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和自身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個代旁系血親,具體包括三類,第一類兄弟姐妹,具體由指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第二類上下輩旁系血親,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第三類,平輩旁系血親,包括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